第一條 為優化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程序,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,形成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管分離、協調有序的建設管理體制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本級財政資金、中央和省補助資金(含國債資金)以及用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(200萬元以上),包括城市道路、房建工程、公共交通、供水、排水、燃氣、園林、環衛、污水處理、垃圾處理、防洪、地下公共設施和科教文衛體服務設施等。
第三條 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:
(一)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,禁止邊勘察、邊設計、邊施工;
(二)堅持概算控制預算,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;
(三)堅持項目法人責任制、工程招投標制、工程監理制、項目合同制的原則,確保工程質量;
(四)堅持突出重點、量入為出、綜合平衡的原則。
第四條 “六分開”是指按照建設管理自然流程,整合和分解為計劃立項、規劃設計、招投標、工程管理、投資及資金支付、竣工驗收移交六大環節,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,各負其責,高效推進項目建設。
(一)項目建設單位(業主)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;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、節能評估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、地震安全性評價、防洪評價等專項報告;負責辦理項目土地、規劃、建設的報批手續;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;負責向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登記移交。
(二)區財政局、區投融辦、區屬投融資公司負責制定年度投融資計劃,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設投融資計劃,做好項目建設的資金籌集、資金撥付和資金監管。
(三)區發改委負責牽頭編制年度項目實施建議計劃,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;負責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批復。
(四)區城鄉規劃局(市規劃局埇橋分局)、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規劃編制,包括總體規劃、分區規劃、專項規劃、控制性詳規、修建性規劃;提供土地保障、項目選址、規劃設計條件、“一書兩證”、規劃驗收,審批建設單位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。
(五)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負責項目建設招投標的實施;負責項目建設的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事項的招投標以及大宗建材的招標采購。
(六)區重點工程局負責接受項目建設單位(業主)的委托進行代建(有特殊工藝要求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政策限制的項目除外),項目建成后移交給業主單位。
第五條 監督管理
(一)區住建局、區人防辦等負責工程質量、安全、人防的監督,建設行業不良行為記錄備案,重大設計和施工等技術問題處理和查處,受理工程竣工備案等工作。
(二)區環保局、區發改委、區國土資源局、區地震辦、區水利局、區氣象局等按照審批權限,負責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、安全評價、節能評估、防雷評估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、地震安全性評價、防洪評價等專項報告組織審查批復。
(三)區審計局負責對項目建設的控制價進行審計,并對重點項目建設進行跟蹤審計和結算(決算)審計。
(四)區效能督查辦公室負責對項目建設的全程進行督查。
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詳細實施細則,制定流程圖,細化實施程序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